10月23日,国家文物局、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普查和保护范围,包括已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各地经过摸底调查认为符合农业文化遗产相关要求的各民族传统农业(牧、渔)生产系统,具有较长历史、成片分布、仍具有生产功能的古果(茶、林)园,重要农作物的野生种群原生地,村庄中具有较长历史的古建筑、古民居、民俗设施建筑等,1911年后在农业农村发展历程中有里程碑意义或首创的农业(牧、渔)生产、科教、市场、农机、数字化的设施和构筑物。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