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续红色血脉的政治高度出发,所属文物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全面纳人革命文物名录公布范围。各部门各地方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常态化部署推进。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完成本区域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