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意见还要求衔接资金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