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提出,2022年,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动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印发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研究建立部分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