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促会是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简称。中国革命老区是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的简称。全国有1599个革命老区县,分布在28个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顾委撤销后,邓小平、陈云、习仲勋等同志倡导,一大批党政军离退休老同志联系社会各界成立了这一全国范围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山东有16个老区市109个老区县,山东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2009年成立。 烟台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成立于2019年10月17日,承担着“弘扬老区精神、推动老区建设、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光荣使命。烟台既是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未来,烟台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将广泛联系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老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2023年2月25日,烟台市所辖十五个区市已全部成立了老促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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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首个司法检察机关
2020-10-23 08:59:12来源:作者:

——蓬黄掖抗日民主政府司法检察机构 □孙延杰

 

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军旗。

 

1946年,栖东县温泉区调解委员会调解笔录,现存烟台市档案馆。

 

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旧照,现存莱州市革命历史馆。

以烟台为主体的胶东地区,是山东红色革命的发祥地之一,是抗战时期山东省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先行者,司法检察机构建设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胶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机构包括配置在司法审判机关内的检察官和检察委员会两个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司法和检察是合一的,专门检察机构一直未单独设立,因而称之为“司法检察机构”)。胶东抗日民主政权诞生于抗日烽火中,是在敌、我、顽的复杂斗争中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全面抗战爆发后,1938年3月至5月间,蓬莱、黄县、掖县在中共胶东特委的领导下,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第一批县级抗日民主政权,其建立的蓬黄掖司法检察机构,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抗日根据地首个司法检察机关。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国共两党开始了第二次合作,并很快形成了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北平、天津相继失陷后,日军开始进攻山东,德州、济南、青岛渐次沦陷。1938年2月24日,日军侵占烟台、福山,然后兵分两路,一路进犯牟平、威海,一路西犯蓬莱、黄县、掖县;3月7日,日军在威海登陆,胶东地区陷入敌手。山东省国民政府官僚体系随着日军的进攻而崩溃瓦解,政府机关人员随着国民党军队的溃败而大批逃跑,司法人员也相继溃散,各地秩序陷入了一片混乱状态。

面对日军的疯狂进攻和各地国民党政府、军队的闻风而逃,中共胶东党组织毅然举起了领导胶东抗战的大旗。林一山、张加洛等一批在外地的共产党员和从国民党狱中释放出来的理琪等原中共胶东党组织负责人,受山东省委的委派回到胶东,恢复党的组织,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建立发展抗日民主政权。1937年12月,中共胶东特委领导文登县天福山起义,揭开了胶东武装抗日的序幕,成立了胶东第一支人民抗日武装——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1938年2月牟平县雷神庙战斗,打响了胶东武装抗日的第一枪,毙伤日军50多人,大大鼓舞了胶东人民抗战必胜的信心。1938年3月至5月间,蓬莱、黄县、掖县在中共胶东特委的领导下,相继发动武装起义,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第一批县级抗日民主政权。在1940年7月7日抗战三周年纪念日上,时任山东省战工会(山东抗日根据地最高政权机关)秘书长陈明指出:“只有胶东之蓬莱、黄县、掖县等三县,是于一九三八年三月间,经胶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即现在之八路山纵五支队)从敌伪手中收复后,由民主方式产生了三个县长,并经省政府加委,是山东最早的仅有的三个民主县政府。”

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掖县成立了地方法院,蓬莱、黄县成立了司法处。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胶东抗日根据地最早建立的司法检察机构。

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于1938年3月12日,张冠五被推举为县长,下设四科,分别管理民政、财政、建设和教育,是胶东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在日军侵占掖县城后,原掖县地方法院解体,代理地方法院院长张正仁及检察官许殿栋曾避居乡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代理院长及检察官出头接洽,召集旧有人员恢复工作。

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于1938年3月26日,于仲淑被推举为县长,下设秘书处、财政处、民政处、建设处、教育处、司法处、政训处、总务处。抗日政府在乡村(大辛店)成立之初,即物色本县有司法知识者二人,负责组织司法处,任清之为司法处处长,受理人民诉讼,以与城内伪组织对抗。适县城收复,政府与司法处同时移往城内办公。

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于1938年5月,王纬仲被推举为主席(后改为县长),下设行政、财政、教育、司法、民运等5部。战前黄县“司法处”负责的主任审判官及审判官均离职他去,只余书记官、检验员及录事数人避乱乡间。黄县抗日政府成立后,即由当地有司法知识者召集旧有人员回处办公,改为人民抗日司法部,吕颂华为部长。不久,县长改选,恢复“司法处”原称。

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司法人才严重匮乏,同时又要照顾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蓬黄掖司法检察机构承袭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检察制度,基本遵循国民党中央政权的法统;在此基础上,坚持从抗战需要和维护抗日人民的利益出发,进行了一些新的变革,从而具有与国民政府司法检察机构不同的新气象。

从人员组成看,大多沿用旧司法人员,黄县司法处、掖县地方法院是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召集原有人员恢复办公的;蓬莱司法处是本县有司法知识者负责组织的。

从司法体制看,直接采用国民政府的司法体制,实行审检合署,在地方法院配置检察官,如掖县;没有设置地方法院的地方设立司法处,负责司法审判,检察事务由县长兼理,如蓬莱和黄县。当时抗日民主政权刚刚建立,又属于国共两党二次合作期间,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各地司法审判和检察制度名义上必须服从和遵照国民党中央政权的法统。为争取合法斗争和当时经验所限,司法体制完全按照国民政府法律规定执行。

从领导体制看,确定司法对县长负责,司法从属于行政。鉴于当时各县司法已脱离了上级的领导,一切监督与经费开支必须依赖同级政府,更须适合敌后抗战形势,因此在领导体制上确定司法对县长负责,与整个行政工作取得密切联系配合,不适用旧日司法独立的原则。

从检察职权看,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初期,还没有较为清晰的检察职权观念,基本上都按照国民政府的法律规定执行,实行县长兼理检察事务或法院内设检察官行使检察职权,包括: 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执行。

从作用发挥看,为了适应抗战环境和满足抗日人民的法律需求,蓬黄掖司法检察机构在承袭旧法的同时,针对旧的不合理的、繁琐迂缓的、不便民的、不迅速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手续,开始进行新的转变和改革,主要是一种新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如采用诉讼无偿制,民刑诉讼状概不收费,取消了民事各种诉讼费用,以减轻人民负担;诉讼手续力求简便迅速,采用口头告诉告发或起诉,灵活机动处理问题,不拘泥旧法条之适用;厉行调解,组建乡村调解委员会,减轻人民讼累。这些变革使根据地人民群众从客观事实的切身体验中感受到抗日民主政府与自己血肉相联,是自己的政府,从而以积极的行动拥护支持抗日民主政府。正如1943年胶东司法工作总结中所言:“当时法院组织形式,力求适合国民政府法院组织法所规定,而内容精神,则注重便民及解除人民痛苦,一洗旧日各县司法处之积弊,深得广大抗日人民之信仰。”

对于抗战初期司法检察机构的特点,1937年7月23日中央司法部在《中央司法部工作总结》中给予了诠释:“苏维埃中央政府为了实行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取消国内两个政权的对立,首先将中央司法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遵行南京政府颁行之一切不妨碍统一战线的各种法令章程。工作人员仍本着10年来苏维埃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一扫官僚主义,成为一个旧的形式新的内容的司法机关。”

截至1938年5月,中共山东党组织在十几个地区建立了活动基地和小块根据地,由于当时多把精力放在扩大武装上,部队流动性又大,除蓬黄掖三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外,其他地区并未建立政权。王成波在主编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中指出,蓬黄掖司法检察机构,“是中共领导的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的首个司法和检察机关,标志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的创立”。它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胶东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树立了抗日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时任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副主任曹漫之在《五年来的民主建设》中指出,蓬黄掖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了民主政治,建立了新的法制组织及新的司法制度,获得了各阶级阶层人民的拥护、爱戴,成了屹立敌后胶东的抗战堡垒,成了一切爱好民主自由人士衷心向往的模范地区。1939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关于山东及苏鲁战区工作方针的指示》中也提出:“在我们领导下的某处政权(如胶东三县),应该成立为抗日民主政权的模范区,极力扩大其影响于全省全国,多写生动小册子向国内散播。”这足以证明,当时蓬黄掖抗日民主政权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并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肯定。

王成波在主编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中指出,蓬黄掖司法检察机构,“是中共领导的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的首个司法和检察机关,标志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的创立”。它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胶东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树立了抗日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时任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副主任曹漫之在《五年来的民主建设》中指出,蓬黄掖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了民主政治,建立了新的法制组织及新的司法制度,获得了各阶级阶层人民的拥护、爱戴,成了屹立敌后胶东的抗战堡垒,成了一切爱好民主自由人士衷心向往的模范地区。